预测我们的行为是否合法,就是要预测假定案件诉到法院将如何判决

  编者按:北京市农权律师事务所创始人、预测实践研究中主任王焕申,自1993年做执业律师,1995年《新农民》杂志为其“农村法律事务部”开辟咨询热线,开始办农村征地拆迁、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争议、土地承包纠纷等案件,且只代理弱势一方,专门为农民等弱者维权,此后还精心打造了农民权利网这个宣传服务平台。通过代理土地所有权争议案件,上世纪六十年代某些单位非法占用农民的土地归还了农民。针对违法占地征地拆迁案件摸索出“深查违法、多管齐下、以促谈”的独特办案模式。不少案件影响很大,2006年宜兴竹海拆迁案被国内外媒体如中央电视台时代周刊等广泛报道。特别是“受害人维权反成罪犯”这类涉及地方政府利益的特殊刑事案件,经他辩护,多个案件被告人最终被判决无罪或检察院撤诉,免于刑事处罚的更多。他办理了我国第一起被告人因自发组织罢免村委会被判刑的案件(1999年),该案因涉及村民自治及行使罢免权的重大政治权利问题,受到民政部有关部门的关注成为与律师所的合作研究案例。办理了我国第一个因上访引起的涉嫌敲诈勒索政府的案件(2001年),该案因具备上访是否属于威胁手段、政府能否成为被敲诈对象、索要赔偿数额高能否质变为非法等各关键要素,成为同类案件的典型代表性案例。他最近一年几乎全身心投入到法律预测问题的实践和研究,发起成立了农权律师所法律预测实践研究中心。就有关问题农权法律网编辑与王焕申主任进行了访谈对话。

  问题一

  农权法律网:为什么要成立法律预测实践研究中心?法律预测是什么?与律师办案有什么关系?

  王焕申:预测是法律最重要的功能之一,一个行为会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法官对一个案件会做出怎样的判决,我们是应该事先可预测的。但我代理的受害者维权被指控为犯罪或被治安处罚这类特别案件,因其执法司法结果出现了极大的不确定性,造成了相关法律问题预测功能的失灵或半失灵的严重后果。预测难,是我们成立法律预测实践研究中心的动力。

  2001年刘金元案,因地方政府部门多收农业税问题刘金元上访,后与乡政府签订协议,得到了2.2万元损失赔偿款。1年后以敲诈勒索(政府)罪被指控,一审判3年有期徒刑,上诉后发回重审,重审改判有期徒刑11个月,再次上诉再次发回重审,最终检察院撤诉。龚茂等多人因承包地被得大高速公路非法占用而去阻止施工,被指控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审开庭后检察院撤诉。乔海入、乔现书(二乔)因村干部侵权问题到北京上访,被指控构成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刑1年零6个月,经上诉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检察院撤诉。兰崇如等人因大同大学占地上访被指控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起诉开庭两次后检察院撤诉。张茂伟等4人因党籍问题在某市纪检委门前打条幅上访,涉嫌扰乱公共秩序4人被行政拘留,后经两次上诉二审法院直接改判撤销拘留赔偿损失。2017年,白英因供热公司施工损坏自家菜地,故阻止挖掘机以便讨说法,被指控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审判决有罪,经上诉二审法院发回重审,重审最终判决白英无罪。以上这些都是受害者正常维权被指控为犯罪或治安处罚的标本案件,涉及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扰乱公共秩序等几类最常用罪名或治安处罚,非常适合我们用于法律预测实践研究。

  他们本来都是最普通的农民,却因为一件突然找上们来的侵权事件,比如承包地被占房屋被拆或者其他侵害,作为受害者的他们,不得不去商谈去解决。却因此改变了命运,为了得到无罪判决的公平答案,要煎熬苦等1年2年3年,白英煎熬了5年。不少人的肉体和精神被重压摧毁。我国的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沈德咏指出:“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来防范冤假错案,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错放一个真正的罪犯,天塌不下来,错判一个无辜的公民,特别是错杀了一个人,天就塌下来了。”美国最高院一个大法官也说过,和平年代没有比摊上刑事官司更恐怖的事情了。

  我们稍稍描述一下这些当事人的惨境和悲苦,是要知道错案的后果是多么严重,我们必须找出原因并采取对策避免或减少类似悲剧的不断重演。

  同一个案件却得出有罪无罪地下天上完全相反的两种判决或结论,一审法官和侦查、起诉阶段明显存在造法(过度的自由裁量),如果不是中级法院二审的公正判决以及某些检察院意识到错误后的主动撤诉,这些无辜的受害人就会真的成为罪犯。这一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的司法过程导致了两个方面的后果:

  其一是严重伤害了大众的法感情和法治信仰,损害了基本权利保障制度。

  1、公民的基本权利无法行使或难以行使。这些当事人都是因为承包地被占或者其他权利受到侵害,然后进行交涉或者去上访申诉。行使的是土地承包权、财产权、协商权、索赔权、上访权、申诉权等等一系列法律赋予公民的最基本权利。对这些基本权利的行使予以否定性评价,会严重损害权利保障的基本法律制度。

  2、每一个案件如果错了就等于两个错案,一个错案是指把无辜农民变成了罪犯。另一个错案是指让真正的罪犯(如非法占用破坏耕地或者毁坏房屋财产的开发商)逃避了法律制裁。

  3、动不动对应该倾斜保护的受害者和弱者使用刑罚,严重伤害人民的法感情。

  我们经常强调弱势群体要特别保护,比如贫困群体、病患群体、残疾群体,今天又把民营企业家群体作为法律重点保护的弱势群体。其实这些权利受到强者侵害却难以自救的弱者更需要法律的特别保护。但他们不仅没有享受倾斜保护反倒要遭受刑罚,而侵权者却成为保护对象,这种颠倒错乱必然严重伤害大众的法治信仰。

  

展开阅读全文

【推荐阅读】

农权法律网